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不得替代,维护保养,符合要求。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
2.岗前、岗中、离岗;
3.间隔不超过2年;
4.标准:GBZ 235;
5.单位提供资料、承担费用;
6.档案保存,最后一次检查结束起不少于15年。
发现职业病:
1.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人保障:
1.工伤保险;
2.民事赔偿;
3.单位分立、合并等,妥善安置。
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不得替代,维护保养,符合要求。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
2.岗前、岗中、离岗;
3.间隔不超过2年;
4.标准:GBZ 235;
5.单位提供资料、承担费用;
6.档案保存,最后一次检查结束起不少于15年。
发现职业病:
1.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人保障:
1.工伤保险;
2.民事赔偿;
3.单位分立、合并等,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