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款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的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在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款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的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在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疾病认定原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则
因果关系判定的原则
职业病鉴定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鉴定专家管理制度
卫生保护权利:生命,危害,教育,参与,职业健康服务 权
权益: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公布
标准化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标准,放射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分为3大类(上岗前
四次修改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技术、工业、设备、流程。
享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特殊保障权
拒绝违章指挥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配备专职人员)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助听器可以从工伤补助金出
我国批准生效的职业卫生安全国际条约、公约:
1、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2、1976年三方协商公约(第144号公约)
3、1981年职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55号)
4、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
5、1990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
6、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ji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权利有:
生命健康权、危害知情权、教育培训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特殊保障权、拒绝违章指挥及作业权、检举控告权、健康损害赔偿权
入职前、岗中、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该提供各种诊断资料。90日内作为离岗时的检查。
30天由用人单位提供资料。不能诊断职业病的,单位可以做出疾病诊断。
职业病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