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上一期吴宗之司长和大家聊了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的活动安排和重点工作,这一期接着聊一聊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情况。

        请樊晶光樊主任和我们大家说说,作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如何提升自身支撑能力,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给出了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的方向。文件指出,要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建设。这四个方面也切中了技术支撑机构发展的要害,也是我们当前的重点工作。我们职业卫生中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

       首先,加强支撑平台的建设。我们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及一些高校来共建国家粉尘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包括4个实验室,粉尘危害性能测试实验室、通风工程实验室、防尘降尘实验室、粉尘危害个体防护实验室。这4个实验室的建成,可以说是集粉尘危害工程防护设计、技术装备开发、工程治理评估、个体防护研究的“国家队”。

       第二,创新人才发展机制。通过机制的创新、体制的保障,科学合理地建立人才培养、选拔、考核和激励等机制,来实现我们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活力的人才发展目标。

       第三,夯实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法规政策标准研究,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检测、评估和控制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研发,开展职业健康损害早期筛查干预技术研究、尘肺病综合诊疗技术研究。不断提升职业卫生中心在政策研判、危害预警、应急处置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能力。

       我们一直说工程防护是源头治理的关键手段,现在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比较薄弱,您认为应该如何加强呢?

       目前我们可以从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三个方面入手来加强。

       机构建设是工程防护的前提基础,《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构建“国家—行业(领域)—省”的职业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以自主建设和共建联合体这种方式来设立防尘、防毒、防噪、防电离辐射“四防”,即4个技术中心,来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设计、工程控制技术和装备、工程治理、个体防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研发、技术研发、技术评估和技术指导。

       人才培养是工程防护的关键举措。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展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一是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二是要加强储备人才的培养,要支持高校,包括现在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卫生工程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三,科技创新是工程防护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不断地提升工程防护的技术创新,加大对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增强解决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实际问题的能力。

       新时期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对企业和劳动者有什么样的意义呢?请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李首席和我们大家接着说一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健康细胞单元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健康企业建设规范》,对有关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健康企业是指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环境健康、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员工的健康福祉得到有效保护,这样的企业我们可以称之为健康企业。

       建设健康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企业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健康管理的水平和服务的水平,来切实满足员工的健康需求,促进企业的生产经济和经营与员工的健康协调发展。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新时代的重大历史判断,提出健康中国战略,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健康融入到所有政策,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全部人群的健康,这是一个“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

       职业人群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经济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保证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首先就要保证职业人群的健康。应该说,没有职业人群的健康就不可能会有全民的健康。

       进入新时期,我们国家劳动者的健康面临着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相互交织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尚没有得到控制,职业病发病形势还非常严峻;二是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新的危害因素日渐突出。比如不良工效学引起的疲劳、过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以及职业心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紧张和精神卫生问题;三是慢性病、传染病在影响公众人群健康的同时也同样影响到职业人群的健康,影响着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这些危险因素的控制方法不能用同一个方法,有些健康危害因素,比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生产性毒物、噪声,可能需要通过工程控制、个体防护来实现,还有一些健康危险因素需要通过改善不良工作方式、不良生活行为的方式来实现。而健康企业立足于职业健康,将防治职业病作为健康企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关注职业人群的职业紧张、工效学以及慢性病和传染病的防治,是新时期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指导企业有效维护劳动者全人群、全职业生涯周期、全面健康的一个有力抓手。

       应该如何规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呢?接下来有请樊晶光樊主任为大家解答。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以及知识才能够更好地进行管理。为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水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面向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培养、选用综合素质强的教师队伍;二是培训内容要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该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理论及实践知识,再就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些相关知识;三是培训时间及周期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比如初次培训不少于16学时,每年有不少于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面向普通劳动者,即一线员工的培训,主要是为了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及能力,让他们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及义务,从事的岗位有哪些危害。劳动者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的一些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本人从事的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时间上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普通劳动者初次培训不少于8学时,每年的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当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时,如何鼓励它们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首先是要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的责任,也就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劳动保护的健康的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四是做好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要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对时间长、强度高、重复动作等作业,要加强评估和干预,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预防和控制它可能产生的不良健康影响。

      六是要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推动劳动者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您刚才提到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三同时”,那么如何调动这三同时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源头控制的主体责任呢?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这也是源头防控职业危害的有效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提了详细的要求,对监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个规章当中重点规范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的要求。目前我国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采取的重点是事中和事后监管,监管的力度与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对建设项目,我们根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来进行分类监管,比如现在分成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这两类。如果是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它的评价、评审及验收可以组织本单位内部人员进行验收和评审。如果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就需要组织外部人员参与评审和验收。

      《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监督机构也提了要求,比如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可以抽查,但如果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必须全覆盖。

       企业除了做好自身建设,如何更好地发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在职业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呢?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以预防为目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和分析,从而发现早期健康损害的一个重要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一些内容。

      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需要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应该加强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主要是按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几类:对于新入职和转岗的指出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岗中职业间旁体检;对离岗或脱岗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还要进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一些接触的人员也要进行应急性的职业健康体检。

       用人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材料等相关档案。用人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要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妥善保存,要求要保留一定的时间。同时我们鼓励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此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也应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意识,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情况,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哨兵作用。

       我们知道,当前企业还面临着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背景下企业如何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有请李首席为我们解答。

       当前我们尤其需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毫不懈怠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保持对疫情防控重要性的高度重视,要从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责任落实方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坚持员工的健康管理,要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员工出现健康异常情况的时候,还是要及时地如实报告。特别是要及时掌握缺勤人员的健康状况。

       三是要做好重点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比如重点工作场所进出人员的登记、体温监测,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场所还要设置洗手设施,不能设置洗手设施的,也要配备免洗消毒用品。要做好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的清洁消毒,尤其是不宜通风的场所、多人接触使用的物品、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漱间等场所要勤消毒。

       四是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的多少实际情况来决定。要对消毒用品进行妥善的保护和保管。

       五是要减少员工聚集性的集体活动,最大程度地降低发生聚集性感染的风险。要引导员工保持适当间距,降低高风险场所的人员密度。还要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要保持会议室的通风。提倡视频会议或者电话会议,要加强员工的用餐管理。

       六是指导员工个人防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疫情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企业要落实个人的防护要求,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一些不良习惯和生活方式。要在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七是做好卫生保健服务,支持、鼓励员工及时接种疫苗,同时要关心、关爱员工的心理健康,要及时疏解员工的心理问题。

       在职业病防治中,个体防护同样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强个体防护工作呢?接下来有请樊晶光主任为大家解答。

       个体防护是指劳动者配备满足职业防护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为了防御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一些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的、配备的或者涂抹的各种用品的总称。就像刚才说的,它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做好个体防护工作,用人单位重点应该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配备配对他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同时还要考虑他接触水平的高低。不能以发现金的形式来代替个体防护用品。

       二是要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工作当中起到防护的作用。

        三是要加强劳动者佩戴情况的监督,监督、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职场人基本上都有肩颈痛、腰背酸、职业紧张等问题大家也越来越关注这些问题我们想问一下应该如何做好相关疾病的预防和管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会将这些疾病纳入吗?有请李涛首席为大家解答。

       我们知道,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健康问题不断呈现,劳动者健康损害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疲劳、过劳、肌肉骨骼损伤问题、职业紧张导致的心理、精神性问题,这些现在还都没有按照法定职业病管理。

       工作相关疾病也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它泛指一切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也包括一些伤害健康的问题。与职业病不同,职业病一般都是指某一个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是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不一样,工作危害因素不是工作相关疾病的唯一直接因素,但是这个因素的存在会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有密切关系,它是一个疾病发生发展的众多危害因素之一,范围也更广泛。这些工作因素有可能会使潜在的疾病显露出来,使已有的疾病加重或者复发,或者使患者的劳动能力明显减退。

       对于这些疾病,因为它和工作因素有关,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改善工作条件控制和缓解工作相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工作相关疾病的预防管理也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例如对肌肉骨骼疾病,我们可以采用工效学干预的措施,包括改善工作场所的设备和环境,来减少对肌肉骨骼系统的物理压力,从而降低受伤害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最佳的工作场所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来管理,使肌肉骨骼系统从疲劳中尽快得到恢复,从而降低长期损伤所导致的风险。也可以通过改善工艺和培训,减少精神负荷,来提高可靠性和减少误差,减少肌肉骨骼系统的压力。

       关于能不能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这项工作已经纳入到日常工作日程里面。一种疾病纳入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需要经过系统的研究和论证,我们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加强对新的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评价和控制,以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新的职业健康问题,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要纳入的话,要在社会经济条件成熟、技术储备成熟的情况下会考虑把它纳入的。

       职场人除了经常有颈椎病,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职业病,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6号令在方便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方面都有哪些举措?请李首席继续为我们解答。

       职业病诊断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环节之一,刚才樊主任特别强调了预防、诊断、治疗和防治待遇的保障,这是“防、治、保”三个环节,诊断是中间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为了方便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今年2月份发布了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6号令),进一步简化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在职业病诊断方面,首先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时间节点,明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诊断结论,而且要在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这使职业病的诊断有了明确的时间节点。

       二是细化了劳动者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了劳动者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的规定。规定职业病诊断的时候,劳动者只需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而主要资料要由用人单位向诊断机构提供,这是简化了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材料的责任。

       三是增加并细化了“没有证据否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这一条款,这个条款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但是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里一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难点就是这个证据如何确定。这次修订明确界定了证据的内涵,这样就可以方便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具体进行操作。

       四是增加了职业病诊断参考工友旁证资料及依据病人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做出疾病作为职业病诊断的证据之一的规定。

       五是强化了职业病诊断与救治的衔接。6号令规定,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告知职业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比如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还有一些社会保障、民事赔偿的权利、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这是在职业病诊断方面的修改。

       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方面,主要是大大缩短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办理的时限。原来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从受理开始到诊断结束是110天,按现在新的管理办法减少到60天,大大缩短。怎么缩短的?一个是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核,需要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机构调阅材料的时候,鉴定机构在接到通知之后10日内要提供,这一下子减少了5天。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接到受理申请之后,要在40天之内完成鉴定,原来是60天,这又减少了20天。鉴定结束之后要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出具鉴定书之后10日内要送达当事人,原来是20天,又减少了10天。所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大大缩短了鉴定的时限,也解决了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间长的问题。

       6号令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更好地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要及时组织安排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二是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三是要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和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等,这也从全方面方便了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今天两位专家从理论到实践给大家进行了非常系统、细致的讲解。“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职业健康。

        非常感谢今天两位专家的解答,也非常感谢您对本期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