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105号)于1987年12月3日颁布,1987年12月3日开始实施。本条例共六章二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防尘、监督和监测、健康管理、奖励和处罚以及附则。
条例从防尘、监测、健康管理等几个方面对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保护职工健康、防治粉尘危害的要求。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严格依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