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发〔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我委制定了《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准》实施前已设立的职业病医院应当在本标准实施后1年内,依照《标准》规定进行调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标准》对现有职业病医院进行校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
二级职业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科室负责人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四)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五)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六)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
中耳分析仪
诊断型听力计
眼底镜
(便携式)肺功能仪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眼科裂隙灯
多普勒超声仪
尿液分析仪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全自动酶标仪或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给氧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级职业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应当包括以下专业方向: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放射病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肌肉骨骼疾病专业)、急诊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口腔科、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含理化检验室、毒理实验室)、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五)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
中至少有2名主任医师;
(六)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七)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八)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
车载DR或CT
磁共振成像仪(MRI)
中耳分析仪
诊断型听力计
耳声发射测试仪
眼底镜
视野计
眼底照相机
眼科裂隙灯
(便携式)肺功能仪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多普勒超声仪
脑电图仪
神经-肌电图仪
电子支气管镜
内窥镜摄像系统
全自动内窥镜消毒机
尿液分析仪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全自动酶标仪或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全自动染色体微核分析系统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酸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原子荧光光度计
给氧装置
血液净化相关设备(血液滤过机、血液透析仪等)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文章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nhc.gov.cn/yzygj/c100068/202508/bb2f8458e7fc4aeaa8d14aa0c3ff2f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