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发〔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委制定了《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准实施前已设立的职业病医院应当在本标准实施后1年内,依照标准规定进行调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标准对现有职业病医院进行校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

二级职业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科室负责人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四)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五)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六)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

中耳分析仪

诊断型听力计

眼底镜

(便携式)肺功能仪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眼科裂隙灯

多普勒超声仪

尿液分析仪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全自动酶标仪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给氧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级职业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应当包括以下专业方向: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放射病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肌肉骨骼疾病专业)、急诊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口腔科、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含理化检验室、毒理实验室)、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五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

中至少有2名主任医师;

(六)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七)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

车载DRCT

磁共振成像仪(MRI)

中耳分析仪

诊断型听力计

耳声发射测试仪

眼底镜

视野计

眼底照相机

眼科裂隙灯

(便携式)肺功能仪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多普勒超声仪

脑电图仪

神经-肌电图仪

电子支气管镜

内窥镜摄像系统

全自动内窥镜消毒机

尿液分析仪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全自动酶标仪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全自动染色体微核分析系统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酸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原子荧光光度计

给氧装置

血液净化相关设备(血液滤过机、血液透析仪等)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